雇主责任险
雇主有责任保障自己雇员在其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根据1969年雇主责任强制险法的规定,大多数雇主必须为雇员可能出现的情况上责任险,包括前雇员的工伤及生产过程中染病。雇员可以要求前雇主赔偿,如果他们能证明这种疾病是因为在企业工作患上的。
1.定义和特例
雇主责任险是1969 年规定的强制险。这种保险规定由雇主支付雇员在工作场所和之外的健康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指出的是,如果所有的工伤和疾病都是因道路事故患上的,且这个事故又是在雇员完成自己的委托任务后,不与他从事的工作直接相关,可以单独享有雇主汽车险。
雇主必须具备责任保险单,如果他有员工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工作,包括那些在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分公司及企业办事处工作的员工。
根据英国的法律,在英国境外长期出差的雇员是不需要上雇主责任险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按照那国的法律行事。如果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在英国呆连续超过14天或在分公司及办事处里连续呆超过7天,按照英国法律,雇主需承担他们的责任险。
可以不必交雇主责任险的为:
- 多数国家部门企业,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地方政府、警察部门和收归国有的公司。
- 保健机构,卫生局,其他国家投资的机构。
- 家族企业,所有的员工都是企业老板的亲属。然而,这并不适用于作为法人实体注册的公司。
- 法人,是拥有该企业50%或更多股票的唯一员工。
- 其他企业(详细名单见1969年雇主责任险法)
2.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保险偿付,保险证书
和雇主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应该在该险种上是持证经营的。否则,雇主就违背了法律。
最低补偿(保险赔付)金额不得少于 500 万英镑。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保险公司提供不低于 10 万英镑的保险。在签订确定最低保险赔款的合同时应考虑到所有可能的风险。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颁发保险证书,上面必须根据支付赔款的公司名称和合同规定保险赔付最低金额。证书的副本须可供公司员工查看。
3.哪些员工上雇主责任险种?
应不应该给特定的员工上雇主责任险取决于其与雇主签的合同的条款。合同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起草,也可以以书面形式。保险将适用于根据雇佣(就业)合同就业的员工,以及作为私人企业家登记,根据和雇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工作的员工。
要问在确定合同条款时什么比较重要,那就是在雇员根据合同完成工作和服务时雇主所有的检验水平。
在下面这些情况下雇主可以不上责任险:
- 雇员并非专为一名雇主工作
- 履行合同条款所必须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都由雇员自己提供;
- 雇员为一位民营企业家;
- 雇员可聘用承包商或员工,如果他本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上的条款;
- 雇主须支付雇员合同上的全额,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付款。但是,正如上面看到,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对雇员来说,并不意味着他不能享受雇主责任险。
4. 雇主不上保险的后果
健康和安全检查机构(HSE)是执行和检查强制性雇主责任险守法情况的相应机构。
不上强制性保险最低投保金额500万英镑的被保险人可能会因不投保被处以2500 磅每天的罚款。
如果保险证书不是可供雇员查看的,或雇主拒绝向检查员提供证书,雇主可被判罚款金额1000 磅。
5.哪里可以找到更详细的信息?
雇主责任保险的档案和文件清单:
- 雇主的责任 (强制性保险) 法 1969
- 雇主的责任 (强制性保险) 条例 1998年
- 雇主的责任 (强制性保险) (修订) 规例》 2004年
- 雇主的责任 (强制性保险) (修订) 规例》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