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新的全球商业流动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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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业流动路线是一种新的赞助路线类别,面向寻求在英国建立业务或将员工转移到英国以用于特定业务目的的海外企业。
正在修订《海外企业代表移民规则》,以删除独家代表能够在该路线上申请初始许可的规定。该签证途径将继续开放给媒体代表的初始申请以及媒体代表和独家代表的延期和定居。
将有五条新路线对应于下面列出的不同分配类型:
您将在下面找到其中之一的详细信息。
全球业务流动 – 服务供应商
A. 一般概述
全球商业流动 - 服务供应商路线适用于在英国进行临时工作任务的海外工人,该工人是海外服务提供商雇用的合同服务供应商或海外自雇独立专业人士,他们需要在英国接受一项任务,以提供英国国际贸易协定之一所涵盖的服务。
B. 移民要求
寻求作为服务供应商来英国的人必须在抵达英国之前申请并获得作为服务供应商的入境许可。
作为服务供应商申请入境许可的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确认他们已经接受了活动性肺结核筛查并且他们体内不存在这种肺结核。
C. 服务供应商的积分要求
申请人必须从下表中获得 40 分:
积分要求 |
积分 |
赞助 |
20 |
具有适当技能水平的工作(选项 A)或具有适当技能水平的工作(选项 B) |
20 |
D. 服务供应商的国籍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
(a) 海外服务提供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国民;要么
(b) 如果申请人将提供的服务由《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承诺所涵盖,并且申请人的雇主位于已通知该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该国家的永久居民或领土;要么
(c) 如果申请人将提供的服务包含在瑞士联邦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之间关于服务流动性的临时协议中的承诺中,则为瑞士永久居民;要么
(d) 如果申请人将提供的服务包含在英国-欧盟贸易和合作协定中的承诺范围内,欧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或“自然人”定义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人该协议的欧盟“一方”;要么
(e) 如果申请人将提供的服务由 CARIFORUM-英国经济伙伴关系协议中的合同服务供应商承诺所涵盖,则为临时适用或使该协议生效的任何 CARIFORUM 国家的国民。
E. 服务供应商的海外工作要求
申请人必须:
(a) 目前作为或为海外服务提供商工作,将为赞助商提供服务;和
(b) 在英国境外担任或为海外服务提供商工作累计 12 个月。
在英国以外的 12 个月的工作可以在任何时期累积,前提是:
(a) 申请人是:
(i) 从 12 个月开始到申请之日,在英国境内或境外继续为海外服务提供商工作;要么
(ii) 如果申请人是自雇的海外服务提供商,从 12 个月开始到申请之日起,无论是在英国境内还是境外,都在与他们将向担保人提供的服务相同的行业中持续工作应用;和
(b) 连续工作中的任何中断
(a) 仅出于以下原因:
(i) 法定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或共享育儿假;要么
(ii) 法定收养假;要么
(iii) 病假;要么
(iv) 经赞助团体同意,协助应对国家或国际人道主义或环境危机;要么
(v) 参加合法组织的工业行动。
F. 主要申请人的服务供应商的财务要求
如果申请人正在申请居留许可,并且在申请之日已获得许可在英国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他们将满足财务要求,无需出示资金。
如果申请人正在申请入境许可或在英国居住时间少于自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
(a) 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 1,270 英镑的资金;要么
(b) 申请人的 A 级保荐人必须在保荐证书上确认,如有必要,他们将在申请人受雇的第一个月底之前维持和容纳申请人,最高金额为 1,270 英镑。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在 28 天内持有所需的资金水平,并在附录财务中列出。
G. 全球业务流动路线上服务供应商的最长任务期限要求
授予许可不得导致申请人在任何 6 年期间获得的全球业务流动路线和公司内部路线的累计许可期限总计超过 5 年。
H. 签证作为服务提供者的期限和条件
授予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 无法获得公共资金;和
(b) 唯一允许的工作是:
(i) 申请人获得担保的工作;和
(ii) 志愿工作;和
(c) 允许学习,但须符合附录 ATAS 中的 ATAS 条件;和
(d) 申请人须向警方登记。
如果申请是为了入境许可,将获得以下许可中最短的期限:
(a) 赞助证书中详述的工作结束日期后 14 天;要么
(b) 申请人在任何 6 年期间累计获得全球商业流动路线和公司内部路线许可的日期,总计 5 年。
如果申请是为了获得居留许可,将获得以下许可中最短的期限:
(a) 赞助证书中详述的工作结束日期后 14 天;要么
(b) 申请人在任何 6 年期间累计获得全球商业流动路线和公司内部路线许可的日期,总计 5 年。
I. 服务供应商的受抚养人(“伴侣”)和受抚养子女(“子女”)
申请成为伴侣的人在申请之日必须年满 18 岁。
申请作为服务供应商的伴侣或子女逗留的人在申请之日必须在英国,并且不得获得或最后获得许可:
(a) 作为访客;要么
(b) 作为短期学生;要么
(c) 作为儿童学生的家长;
(d) 作为季节性工人;或要么
(e) 作为私人家庭的家庭佣工;要么
(f) 在移民规则之外。
寻求以伴侣或子女身份来英国的人必须在抵达英国之前以服务供应商的伴侣或子女身份申请并获得入境许可。
作为服务供应商的伴侣或子女申请入境许可的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确认他们已经接受过活动性肺结核筛查并且他们体内不存在这种肺结核。
申请人必须是某人 (P) 的伴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P 拥有全球商业流动性 - 服务供应商路线的许可;要么
(b) P 同时正在申请(并被授予)进入全球商业流动性 - 服务供应商路线的入境许可或居留许可。
如果申请人与其服务供应商伴侣未结婚或未建立民事伴侣关系,则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 他们必须在申请日期前至少两年以类似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的关系共同生活;和
(b) 申请人或其服务供应商伴侣与他人的任何先前关系必须已永久破裂; (c) 申请人与其服务供应商伴侣的关系不得如此密切,以至于不允许他们在英国结婚或建立民事伴侣关系。
申请人与其服务供应商伴侣之间的关系必须真实且持续存在。
申请人及其服务供应商伴侣必须打算在申请人在英国逗留期间共同生活。
申请人的父母必须各自与申请人同时申请或获得在英国的许可(作为访客除外)除非:
a) 申请或获得入境许可或许可作为服务供应商或作为服务供应商的伴侣逗留的父/母是唯一在世的父/母;要么
(b) 申请或获得入境许可或许可作为服务供应商或作为服务供应商的伴侣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负有全部责任;要么
(c) 没有获得服务供应商许可的家长:
(i) 是英国公民或有权不受限制地进入或留在英国的人;和
(ii) 是或将通常居住在英国;要么
(d) 决策者确信有严重和令人信服的理由向正在申请或已获得全球商业流动性 - 服务供应商途径的入境许可或许可的父母提出孩子的入境许可或与父母同住的许可
J. 对服务供应商的伴侣或子女的财务要求
如果申请人正在申请居留许可,并且在申请之日已获得许可在英国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他们将满足财务要求,无需出示资金。
所需资金为:
(a) 英国伴侣或申请入境许可为 285 英镑;和
(b) 英国第一个孩子或申请入境许可为 315 英镑;和
(c) 在英国或申请入境许可的任何其他儿童 200 英镑。
K. 定居前景
全球业务流动性 - 服务供应商路线不是定居路线。
L. 行政审查(入境许可和延期申请)
如果英国外交官的 ECO或内政部拒绝入境许可、延期或定居申请,申请人将有权要求复审决定。如果申请是在英国境外提交的,则必须在决定送达之日起 28 天内要求对决定进行审查的权利。如果申请是在英国境内提交的,该审查的权利必须在决定送达之日起 14 天内行使。申请人只能依赖已随申请提交的信息/文件,不得随审查请求提供或提交任何新证据。
因此,强烈建议在提出审查请求时寻求专业帮助。
我们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 我们可以根据赞助证明提供服务供应商签证申请程序的建议
- 我们可以评估工作和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并就申请人获得服务供应商签证担保的可能性提供建议
- 我们可以建议并代表我们的客户根据担保证明办理居留许可/入境许可申请
- 我们可以建议和代表客户的家属根据主申请人的签证申请家属签证。
-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因某种原因被拒绝,我们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无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会在移民事务的任何方面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协助、建议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