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决 - 英国公民配偶签证的收入门槛

今天,英国最高法院裁定,限制成千上万的配偶和子女加入他们英国籍配偶(或在英国有永居的人)的经济能力和收入门槛是合法的。然而,最高法院同时承认,经济能力的严格要求对数千个家庭造成严重困难。

如果您是以下两者的配偶:

a)在英国居住的英国公民;
b)在英国居住并定居的人(即持有ILR的人);要么
c)在英国作为难民或受到人道主义保护的人。

然后,以下财务要求适用于“移民规则”附录FM和FM-SE:

1)在英国的配偶连续六个月必须有至少18,600英镑的收入(这个资金要求会随着未独立的子女的数量而增加);要么
2)任一配偶(在英国的配偶或是申请与英国配偶团聚的海外配偶)必须持有至少62,500英镑的现金储蓄至少六个月。

在移民条例下还有不同的方式可以满足和提供资金要求,例如从个人收入或通过物业租金收入,但许多人没有达到条例要求,因为需要提供的文件非常复杂和繁琐,特别是自雇人士经常遇到无法收集和提供所需的所有证据,这往往需要许多个月来准备申请。

必须注意的是,上述财务要求并不适用于来自欧洲经济区国家的配偶(毕竟英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是欧洲经济区成员),也不适用于拿签证作为学生,工人,企业家或投资移民在英国生活的人,他们的财务需求要低得多。

最高法院的法官说,最低收入要求是“原则上可以接受的”,然而,它的规则没有适当考虑促进儿童福利的义务,直接作出决定影响他们。法官还裁定,当一个人的家庭生活权受到侵犯时,应考虑其他收入来源。

在得到上述判决后,我们现在预期内政部应该发布新的修订的过规则和指引。


我们将为您继续更新消息。

发表于 22.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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