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年长期居留以获得无限期居留:缺勤限制延长至 548 天

如果移民可以证明他们在英国至少连续合法居住了 10 年,他们可能有资格申请无限期居留(“ILR”)。

然而,一个潜在的症结是他们是否已经离开英国太久了。这是因为移民规则规定,对于“连续”期间,申请人在这 10 年内在国外的总时间不得超过 18 个月,或者任何一次缺勤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内政部指南指出,六个月计算为 180 天,18 个月计算为 540 天。内政部对此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解释,并且只会在“令人信服或富有同情心的情况”中对这些限制做出例外处理。

最近,上级法庭(移民和庇护分庭)——就 Chang 案而言(第 276A(a)(v) 段;18 个月)[2021] UKUT 65 (IAC)——研究了内政部应如何解释这一规则。

特别是,它查看了限制是否实际上是 540 天。规则规定申请人不得缺席 18 个月——但 18 个月是多长时间?一个月不是固定的时间段。

本案上诉人张梦娜(Mona Chang)于2009年1月12日幼时来到英国。她已在英国完成学业,返回香港探望家人。

她以长期居留为由申请无限期居留,但被拒绝,理由是她在抵达和申请之间的 10 年合格期限内离开英国 543 天。一级法庭法官裁定,由于内政部的指导方针规定一个月“构成 30 个日历日”,当乘以 18 个月的最长限制时,总缺勤不得超过 540 天。

上级法庭法官 Rintoul 最终不同意,允许上诉。

Rintoul 法官首先承认,“月”在移民规则中没有定义,根据 1978 年解释法只能指日历月。

然后他讨论了由于天数因月份而异,如何计算缺勤天数以查看是否达到最大月数在累积考虑时不容易确定:“[这] 是有问题的,因为规则打算设置最长的缺勤时间,由更小、更短的时间组成,因为一个月内的天数将根据一年中的哪一天而有所不同开始计数”。

Rintoul 法官强调了使用常识解释移民规则的重要性,并承认“在日常使用中,18 个月意味着一年半,而不是随机选择的月份集合。任何一年都有 365 或 366 天。同样,任何半年都有 182.5 或 183 天。由于闰年不能相互跟随,所以一年半是 547.5、548 或 548.5 天”。

然后将半数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得出 548 天等于 18 个月的结论。

因此,上级法庭裁定 18 个月为 548 天,内政部的指导是错误的。

发表于 31.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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