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14天限额规则

 行政复议申请14天限额规则

  

 

上诉法院就R(Hasan)诉内政部国务卿[2019] EWCA Civ 389案件确认,即使申请人没有实际上收到了一封决定信,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的14天倒计时也会开始。申请人Hassan先生向内政部提供了大学的地址作为通信,并在那里发送了决定书。那时,申请人Hassan先生居住在另一个地址。

根据决定时生效的规则,拒绝函被认为是在其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收到的。申请人Hassan先生否认他曾收到一封信,直到几个星期后内政部再次给他写信。

因此,提交行政复议的14天倒计时不仅开始于申请人已经实际收到决定,而且还在收到指定地址的信函后开始。

发表于 27.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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