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庭无权防止因有FGM风险的儿童被驱逐出境

 

家庭法庭无权防止因FGM风险的儿童被驱逐出境


家庭部庭的结论是,即使家庭法院认为有必要保护女童免受女性生殖器切割的伤害,家庭法院也无权干涉内政部。他们所能做的最大事情就是要求内政部不要驱逐儿童,并让内政部根据家庭法院的裁决重新考虑驱逐决定。

为应对媒体对本案的压力-据报道为A(一名儿童:切割女性生殖器:庇护)[2019] EWHC 2475(家族),内政部同意等到家庭法院诉讼程序结束。判决突出表明了旨在保护女童和妇女免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立法中令人担忧的空白。

该案涉及一个十岁的女孩,称为A,她将与母亲一起被转移到巴林。这位母亲最初来自苏丹,小时候曾接受过女性生殖器切割。有可能再次将母亲和女儿从巴林带到苏丹,在苏丹,A极有可能遭受女性割礼。

A的学校已将此风险告知萨福克郡议会。理事会立即根据《 2003年残割女性生殖器官法》附表2申请命令,要求受害人在英国境外带走A。一位家庭法官下达了禁止内政部遣送她的命令。

案件提交给家庭事务部庭长的问题是法官是否有权下达这样的命令。

安德鲁·麦克法兰爵士总结说,该命令是没有管辖权的,必须搁置。他的理由是基于长期的原则,即家庭法院不能使用其权力来干扰移民控制,因为移民决定是根据具有不同标准的不同法律法规做出的。

在这种情况下的总体决定令人失望,但是,麦克法伦的以下权威很难被指责。相反,该判决说明了女性外阴残割立法的空白。议会应该赋予家庭法院权力,在必要时对内政部发布禁制令,以保护女童免遭女性外阴残割。

发表于 01.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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