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得到父母的支持,儿童也可以被视为自给自足

如果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得到父母的支持,儿童也可以被视为自给自足


欧盟法院已裁定,即使仅由未获得工作许可的父母的收入来支持,孩子也可以自给自足(C-93 / 18 Bajratari)。

该案涉及居住在北爱尔兰的一个阿尔巴尼亚家庭,一名男子手持居住证使其能够工作。即使居住证过期了,他仍继续这样做。

然后,他的妻子在爱尔兰与他团聚,他们在一起育有三个孩子,都出生在北爱尔兰。其中两个孩子已获得爱尔兰国籍证书,这意味着他们是欧盟公民。

妻子根据居住衍生权申请了自己的居留卡,理由是如果她的两个欧盟公民子女要留在欧盟内,则必须继续在英国居留。她的论点基于C-200 / 02 Zhu and Chen案,该案要求她证明自己的欧盟公民子女是自给自足的。

父亲的收入支持了家庭,但是这些收入是非法的。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孩子们是否在欧盟法律中“自给自足”,因此是否可能从孩子那里获得欧盟法律的居住权。

内政部拒绝了该申请,并且对第一级法庭和上级法庭的上诉均告失败。

法院裁定:

“一个同盟公民未成年人有足够的资源,不会在其居住期间成为东道国会员国的社会援助系统的不合理负担,尽管他的资源来自其父亲(第三国)的非法就业所获得的收入没有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的国民”。

法院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从不求助于公共资金,而父亲一直在为其收入支付国民保险和其他税款。

发表于 02.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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