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等法院上诉的许可申请并不构成被驱逐出英国的
在 Geddes v.内政大臣 [2024] EWHC 66 (Admin)一案中,高等法院表示,向高等法院提出的待决申请并不会成为驱逐出境的障碍,因为上诉仍未得到最终判决。
背景
在2007年,一名17岁的上诉人被判犯有意图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罪,被判处六年徒刑,并在少年犯管教机构服刑。 2014 年,内政大臣根据《1971 年移民法》第3(5)(a) 条作出驱逐决定,认为将他驱逐出境有利于公共利益。他根据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82条(旧版本)对该决定提起上诉。
初级审裁处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驳回上诉,上级裁判处亦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驳回其上诉。上诉法院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驳回了上诉。他申请押后审讯以便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下,上诉书已提交至高等法院。
2017 年 9 月 19 日下达了驱逐令,申诉人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被拘留,以将其驱逐出境。 2017 年 11 月 13 日, 临时济助获得批准,在高等法院对申请人的上诉许可申请做出裁决之前,申请人不得被驱逐出英国。
司法复核
司法复核是对驱逐令提出质疑,呈请人认为对他执行驱逐令是非法的,因他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尚未决。 他亦出了非法拘留索赔,这取决于第一点是否成功。
该主张的核心是《2002 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104 条规定的上诉何时被视为「最终确定」的含义。2005 年4 月之前,立场是上诉在以下情况下才被视为最终确定:任何类型的进一步上诉正在进行中或可以提出。
原告认为“最终确定”一词的平凡含义应该包括上诉至最高法院的上诉。法庭驳回了这一论点。
总结
法庭提出了一个在这种情况下的两个选择,第一是内政大臣可自行决定在有向最高法院的待定申请时不驱逐一个人,但这是一个危险的依赖。相反,处于这种情况人士最好选择另一选项,即在上诉结果未知的情况下申请暂缓驱逐出境(但申请并不一定获得批准)。
发表于 29.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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