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了庇护工作权政策,以便(有更多)酌处权
内政部已经更新了关于寻求庇护者何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的政策指导,此前有两次案件认定前一版本是非法的。更新(版本10.0,于2021年5月4日发布)明确提到可以在等待庇护决定时对严格的工作规则加以例外处理。
指南的新插入部分显示:
酌情权的适用
如果不符合《移民规则》,除非索赔人有特殊情况,否则拒绝工作许可是合理的。如果案例工作者认为申请的特殊情况,则应将问题转交给技术专家,以审查是否应酌情考虑此事(根据《 1971年移民法》第3节的剩余酌处权)。尽管有《移民规则》的要求,这种自由裁量权仍允许授予工作许可。什么构成特殊情况将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仅在特殊情况下,很少会授予自由裁量的工作许可。
在涉及贩运活动的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的案件中,《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ECAT)的主要目标将是一个相关的考虑因素,尤其是在其身体,心理和社会康复方面。案例工作者应考虑所有提交的事实信息和证据,以确保充分解决该问题,特别是在已决定酌情考虑该申请的情况下。
接下来是标记为“官方敏感”的编辑部分。
该文档还包含用于请求工作许可的新联系人详细信息。
发表于 05.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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