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披露刑事犯罪,英国公民身份可能会被剥夺
上级法庭确认有义务在申请入籍英国公民时披露重要事实,包括提交申请后出现的事实。案例是 瓦莱尔(Walile)(剥夺:自证其罪:匿名)[2022] UKUT 17 (IAC)。
在公民申请未决期间犯下的罪行
本案中的事实尤其令人不快。瓦莱尔先生于 2010 年 1 月申请入籍。2010 年 3 月,他强奸了一名儿童。不久之后,他离开了英国,于 5 月 3 日返回。第二天,他获得了入籍证书。
从判决中不清楚瓦莱尔先生何时被指控犯罪,但显然是在他的公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后。 2016 年 9 月,他在认罪后被判处 6 年监禁。
2018 年 11 月,在成功申请入籍七年后,内政部决定根据 1981 年《英国国籍法》第 40(3) 条剥夺瓦莱尔先生的英国公民身份。这授权国务卿下达剥夺令如果她确信入籍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获得的。
国务卿认为瓦莱尔先生在考虑他的申请时没有告知她所犯的罪行,从而隐瞒了一个重要事实。她辩称,他应该知道他必须披露罪行,因为他在申请表上签署了声明,承诺将任何情况变化通知内政部。他还确认他已阅读指南 AN,该指南当时指出:
在考虑申请时,我们希望您告诉我们任何会改变您提供给我们的信息的情况。这……包括警方调查或任何可能导致指控或起诉的事情。
上诉人提出上诉,辩称披露罪行的要求违反了禁止自证其罪的特权。
自证其罪和公法错误
国务卿依赖上诉法院在 L v C [2001] EWCA Civ 1509 中的裁决,该裁决认定:
[反对自证其罪] 的特权是反对“被迫”“受到惩罚”提供证据或信息。该特权不会在民事诉讼中产生抗辩,也不会产生在民事诉讼中不抗辩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在听证会上没有追究自证其罪的问题。上级法庭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会出现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
一般来说,国务卿不会在以下情况下剥夺英国公民身份:
如果欺诈晚于申请英国公民身份,则不适合采取剥夺行动......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因素,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它们不会阻止剥夺。
莱恩总统(President Lane)和奥克尔顿副总统(Vice-President Ockleton)发现,无论如何,都没有公法错误:
......需要对上述“一般”的开头词和关于公共利益的结尾词给予很大的重视。在本案中,我们认为,国务大臣显然认为,上诉人向被告隐瞒的重大事实意味着剥夺上诉人的英国公民身份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
上诉被驳回,剥夺决定得到维持。
披露的重要性
该决定确认,入籍申请人必须披露任何可能对其良好品格产生怀疑的事情,不仅在提出申请时,而且在考虑申请时。
正如指南 AN 所确认的,这包括披露“您可能会因此而上法庭”的任何罪行,即使尚未提出刑事指控。在这种情况下,免于自证其罪的特权不能作为不披露的辩护理由。
如果此类行为未披露并随后曝光,则很可能导致公民身份被剥夺——即使这可能使该人成为无国籍人。
发表于 24.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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