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EU:永久居留证可免除其家庭成员的签证要求

就C 754/18 Ryanair案而言,欧盟法院得出的结论是,持有来自一个欧盟国家/地区的永久居留卡的非欧盟国家/地区居民,受欧盟法律的约束,无需任何国内法律规定即可持有进入另一个欧盟国家的签证。该判决有效推翻了上诉法院在Ryanair诉内政部国务卿[2018] EWCA Civ 899中的判决。

尽管在第2004/38号指令中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欧洲法院仍得出这一结论:仅特别提及居留卡。这对欧洲法院来说并不是什么障碍,欧洲法院认为,将身份升级为永久居留权后失去居留卡的好处之一是荒唐的,适得其反。

法院还裁定,其他成员国必须接受在其他成员国发出的永久居留卡,以证明其身份是真正拥有的。这与内政部目前对拥有欧盟国家/地区居住证件的重要性的解释背道而驰。

该判决对航空公司和乘客而言都是重要的判决,因为到目前为止,承运人责任法一直在有效地迫使航空公司拒绝向持有永久居留证且没有签证的非欧盟家庭成员登机。

发表于 22.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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