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驱逐出境上诉中,犯罪破坏了强有力的私人生活案件
在KM诉内政部国务卿[2021] EWCA Civ 693一案中,上诉法院得出结论认为,以私人生活为由而有其他“强烈”案件要留在英国的人可能没有“特别强烈”的主张由于刑事犯罪和入狱时间。该判决解决了在移民身份可危的时期内在英国建立的被驱逐出境者的私人生活所具有的重要性。
津巴布韦公民KM从11岁起就一直在英国生活,只有有限的居留许可可以留到2016年。他担任装潢工,并与他的伴侣有一个孩子。他的犯罪历史也相当漫长,最终以严重盗窃罪被判处十年徒刑。
之所以引起法律问题,是因为第一级法庭驳回了关于驱逐出境的上诉,但也表示它会允许上诉,如果2002年《国籍,庇护和移民法》第117B(5)条没有规定移民身份不稳定的情况下形成的私人生活造成任何影响。最高法院在Rhuppiah [2018] UKSC 58中裁定,这意味着无限期以外,任何形式的许可都包括。
在上诉法院,KM提出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论点,即如果面临驱逐的人履行了同一法令第117C(4)条中关于驱逐出境的私人生活例外规定,那么他们必须自动拥有特别强壮的私人生活,以使他们逃脱申请第117B条。
尽管这不是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但该案表明,立法对司法决策施加如此严格的限制是多么棘手。
发表于 20.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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