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表示,驱逐一名拥有英国儿童的母亲并不“过于严苛”
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名拥有英国公民子女的母亲对驱逐的上诉,认为他们的分离不会“过于严苛”,案件FN(布隆迪)诉内政部长[2023] EWCA Civ 1350。
案情
上诉人 是布隆迪公民,于2003年9月10日抵达英国。2007年12月,她生下了一名女儿J,是英国公民‧2009年,上诉人因涉及欺诈性索赔福利等罪名被判处15个月的监禁。在她入狱的7.5个月里,J由父亲照顾。
2020年1月,上诉人与J的父亲分居,此后J与上诉人生活在一起。在2021年6月的“一次家庭事件”后,上诉人与J的父亲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驱逐令及上诉
驱逐令于2010年4月发出,对该决定的上诉于2010年9月被驳回。然后上讣人以人权和保护的理由提出陈述,在2017年9月提出的进一步陈述但于2017年11月被拒绝。由于被接受为新申请,有权提出上诉,在未透露的“程序上的复杂性”之后,上诉于2022年1月提交至上诉法院,并被驳回。
在上诉法院,没有争议的是J的最佳利益是由她的父母留在英国共同照顾。法庭接受了将上诉人驱逐出英国将是“严厉”的,但并不接受这是“过于严苛”。法庭的裁决包括J不会遭受身体伤害,并且不接受J的父亲会阻止她与申诉人保持联系的说法。
获准上诉的理由是因上诉法院认为在上级审裁处得出“驱逐申诉人不会‘过于严苛’”的结论时是否出现错误。提出的问题包括是否未考虑社会服务的担忧、警方介入、情感伤害和儿童自身等观点。
上诉法院认为,上级审裁处得出的结论并没有错误,即不存在持续的警方介入,社会服务表示他们无法得出任何关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结论。法院还表示,上级审裁处“没有义务‘就特定程度的情感伤害 “作出裁决”,并且已经考虑了孩子自己的看法。
上诉被驳回,法院得出结论:“上诉人被驱逐对J的影响不会在2002年法案第117C(5)条的规定下是‘过于严苛’。这一评估既不是不合理的,也没有受到任何‘可识别的瑕疵’的影响”。
结论
法院在判决书中提醒,在参考不同案例时,上级审裁处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是专家,法院在干涉这些决定时应该谨慎行事。从上诉法院的判决来看,这似乎是一个相当平衡的案件,上诉人在这里可说是不幸的。在较早阶段中,不同法官对于案件的判决都会不同。
这表示相关的驱逐案件是很困难。
发表于 21.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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