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被剥夺后,几个月或几年都处于不确定状态
根据《信息自由法》获得的数据显示,内政部经常无法向失去英国公民身份的人发放新的居留许可。那些因(通常是历史性的)欺骗而被剥夺公民身份的人承诺会在八周内就他们的人权主张居留权获取一个决定,但平均需要八个月。与此同时,那些受影响的人实际上成为没有工作权的未经授权的移民。
剥夺公民权
内政大臣剥夺某人英国公民身份的权力在 1981 年英国国籍法第 40 条中。它有两种形式。最臭名昭著的是第 40(2) 条规定的“为公共利益”剥夺,广泛用于打击那些被认为参与或与恐怖主义有关联的人,例如 Shamima Begum。这种类型的剥夺在这里无关紧要。
第二种形式是因欺骗而剥夺。这是 1981 年法案第 40(3) 条:
如果国务大臣确信注册或入籍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则国务卿可以通过命令剥夺因注册或入籍而获得的公民身份——
(a)诈骗,
(b) 虚假陈述,或
(c) 隐瞒重要事实。
内政部不会公布——事实上,拒绝公布——关于第 40(3) 条权力使用频率的统计数据。
官员随后根据第 40(3) 条开始剥夺程序,理由是该人在申请英国公民身份时撒谎:参见最近案例Xhelilaj [2021] EWHC 408 (Admin)、Gjini [2021] EWHC 1677 (Admin) 和 Laci [2021] EWCA Civ 769。
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此人可能会因欺诈而失去英国公民身份,但他们在英国的长期居住和/或家庭关系通常意味着他们不能被转移到他的祖国。在这种情况下,内政部表示,它将在公民身份剥夺成为最终决定后的八周内就允许居留的人权要求做出决定。有一个目标是有道理的:失去公民身份的人在他们的人权主张得到签署之前根本没有许可留在英国。
实际上,这需要八个月而不是八周。根据最近对信息自由请求的回应,从正式剥夺公民身份令到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之间的平均时间为 257 天。剥夺令通常会在该人用尽其上诉权利后送达。从上诉权用尽到获得许可的时间更长,为 303 天(10 个月)。
在此期间,此人实际上将成为未经授权的移民,无法工作并且通常容易受到敌对环境政策的影响。他们可能会被置于移民保释期,并被命令前往报告中心。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只是移民执法的正常运作机制,或许也不能如此。与此同时,此类案件中的人权主张往往是例行公事:比如,1999 年抵达英国并有英国孩子的人,无论是否是公民,都将始终有权留下来。在这种情况下,让他们故意等待数月甚至数年的无证证明没有明显的目的,当然也与移民控制无关。
发表于 07.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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