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诉法院维持内政大臣有权剥夺国籍决定
上诉法院维持了内政大臣有权剥夺当事人英国国籍的决定。判案理由是当事人在取得国籍时隐瞒了某些重要事实,即当事人在获得与欧洲经济区国家公民的关系的居留权时,并未披露他与巴基斯坦妻子仍持续存在关系。
案情
申请人于2006年3月以学生身份来到英国。在2006年12月,他与波兰国民Lebkowska女士展开了一段关系。他的妻子Sbuhi于2008年10月在巴基斯坦签署了离婚协议。2009年5月28日,他根据与Lebkowska的持久关系申请了居留签证,并于2010年7月27日获批准。
他于2011年1月前往巴基斯坦,期间使Sbuhi怀孕,并于2011年9月生下他们的第四个孩子。
2015年7月21日,他提出了永久居留申请,并在申请中声明中表示已于2008年10月14日与Sbuhi女士离婚,而他没有提及他们第四个孩子的出生。
基于Lebkowska未在“工人登记计划”注册,EEA申请被拒绝,而申请人上诉至初审法庭。在上诉前,他与Lebkowska分开,但由于申请人在关系破裂之前已获得永久居留权,上诉被允许。申请人于2017年7月12日取得永久居良资格。
2017年8月,申请人返回巴基斯坦并与前妻和好,然后返回英国。
2018年7月30日,申请人提出英国国籍申请,并于2018年8月20日获得批准。
2018年12月17日,申请人为Sbuhi及四名孩子提出入境许可申请,但申请中未提及离婚协议或与Lebkowska早前的关系。
取消国籍决定及随后的上诉
2019年11月29日,内政大臣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40(3)节的规定作出了取消他英国国籍的决定。如内政大臣认为其以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获得,该规定能允许取消当事人的入籍申请。
申请人上诉至初审法庭,但于2020年3月9日被驳回。2021年4月20日,上诉法庭(IAC)撤销了该决定,因为初审法官未就申请人对离婚协议的了解进行审查,同时也存在一些关于证据责任和证明标准的错误。
上诉法庭维持并随后驳回了上诉,得出结论认为,如内政大臣了解到申请人的不诚实行为,将有权拒绝其入籍申请。
上诉法院判决
上诉理由包括:
- 法官在使用国家信息时错误地认为Sbuhi不会在2011年与Ahmed先生发生“一夜情”;
- 法官在法律上错误地认定,如果Ahmed向国务大臣披露与Sbuhi关系的真实性质,他的EEA申请将被拒绝;
- 法官在法律上错误地认定Ahmed的国籍是通过隐瞒重要事实获得的,而未考虑该隐瞒是否不诚实。
法院回应第一个上诉理由指,法官对他的不利判决的主要原因是证人供词中关于Sbuhi何时以及为何离开家庭住所的不一致之处。尽管部分原因与国家指导案的使用有关,但上诉法院认为,即使法官对这些决定犯了错误,也不足以推翻这些事实的判决。
对于第二个上诉理由,法院指出,虽然提出了一个人可以同时与两个人保持真实和持久关系的论点,但提交的离婚协议清楚地表明,需要证明先前的关系已经永久破裂。这一点也被驳回。
第三个上诉理由是因为上诉法庭法官未明确表示,隐瞒重要事实也是不诚实的。这一理由被驳回,因为“显然,法官的事实判定等同于对Ahmed不诚实的判定,因此符合客观测试的隐瞒重要事实”。
总结
这个案件最令人惊讶的是该案竟能提出上诉至上诉法院。因取消Sbuhi国籍的决定已经发生了一段时间。
而内政大臣明确表示将继续运用该权力,指出任何试图逃避规定的人都可预期会出现类似这个案件的结局。
发表于 12.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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