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提醒政府,欧盟公民受欧盟法律保护

高等法院认为,内政部试图对欧盟公民实行“先驱逐后再上诉”政策,这与欧盟法律不符。该案是Hafeez诉内政部大臣与Anor [2020] EWHC 437(行政)案。

那有什么变化?

对于面临被英国驱逐出境的欧盟公民及其代表,这将是一个有用的决定。很清楚,欧盟法律适用于驱逐出境程序的所有阶段。

内政部仍可以对案件进行证明,并在上诉结束之前将其驱逐出境。但是,这样做时需要适用欧盟法律。

目前,对认证的测试是,如果在上诉结束之前将其撤职,该人是否会面临遭受严重不可挽回伤害的真正风险。该测试基于《人权法》以及该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权。

现在,认证测试更加严格。内政部必须证明:

  1. 有关个人的个人行为是一种真正的,当前的和足够严重的威胁,影响到社会的根本利益之一;
  2. 出于公共政策,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考虑,有必要在上诉程序结束之前撤职;
  3. 在上诉结束之前驱逐该人所要实现的目标不能用较轻便的方法来实现;和
  4. 搬迁带来的负担与所获得的利益不成比例。

该决定必须完全基于有关个人的个人行为。不允许考虑一般预防。先前的刑事定罪本身不能构成撤职的理由。

对于家庭办公室来说,这是一个更加困难的测试。结果,只有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才可能不那么频繁地使用“先驱逐,后诉”的权力。

发表于 09.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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