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称,期望英国出生的 11 岁儿童移居孟加拉国是“合理的”

在新的上诉法院裁决 NA(孟加拉国)诉内政部国务卿 [2021] EWCA Civ 953 一案中,为长期居住在英国的儿童提供的保护进一步削弱。

该判决是一系列案件中的最新一起,旨在解决法律规定的确切含义,这些规定指示决策者评估在此类儿童或父母未经许可住在这里的情况下预计他们离开英国是否“合理”。

背景

这个特殊案例涉及一对孟加拉国(Bangladeshi)夫妇,他们在相遇并结婚时都在英国逾期逗留。他们的第一个孩子 YS 于 2010 年在这里出生,2017 年还有一个弟弟妹妹。根据 YS 在英国生活了七年的事实,他们一家于 2018 年申请留在英国。

内政部的观点本质上是,虽然 YS 出生在这里,在这里上学,而且从未离开过英国,但有理由期望他搬到孟加拉国,因为他的家人会和他一起去。移民法庭同意内政部的意见,案件最终提交上诉法院审理。

合理性与七年法则

两个单独的法律规定解决了本案中的问题。

其中之一,即移民规则第 276ADE (1) (iv) 段,承认在英国居住至少 7 年的儿童如果不合理地期望他们离开英国,则应获准留在英国。

另一条规定,即 2002 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 117B(6) 条与第 117D(1) 条一并阅读,规定,如果期望孩子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那么将英国/在英国生活了七年的孩子的父母移走不符合公共利益。

YS 的家人试图依赖 MA (Pakistan) [2016] EWCA Civ 70 的上诉法院裁决,该裁决表示,除非有“强有力的相反理由”,否则这些儿童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

上诉法院在此最新案件中的观点是,鉴于最高法院在 KO(尼日利亚)诉内政部 [2018] UKSC 53 案中的裁决,这种合理性方法根本站不住脚。法院认为,评估合理性时唯一相关的考虑因素是孩子的情况——换句话说,父母的行为是无关紧要的。但在他的调查结果中,Carnwath 勋爵还指出,逾期居留父母的移民身份和国籍将“间接相关”,因为关于孩子未来的决定的合理性还取决于如果申请被取消,孩子可能最终会去哪里。

不推定支持或反对允许儿童留下

在最近的这起案件中,上诉法院在第 28 段说:

结果是,在 KO(尼日利亚)案中,Carnwath 勋爵的推理的效果是,[...] 在属于 7 年期规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都不得离开作为决策者的起点是共同的——期望符合条件的孩子与父母一起离开英国是合理的。这必然与 MA(巴基斯坦)的 Elias LJ 显然认可的所谓“强有力的理由学说”不一致。

或者,“更明确地说,七年期条款并不构成有利于七岁儿童及其父母获准留下的推定”(第 29 段)。

但这也不会产生“相反方向”的推定,安德希尔大法官在第 30 段补充说。相反,它仅代表“一个常识起点”,并且

在每种情况下,仍然有必要评估所有情况,以确定期望孩子与其父母一起离开英国是否合理。如果评估的结论是这不合理,那么父母将要离开的“假设”就必须放弃,整个家庭都有权离开留下来。

上诉法院表示,简而言之,在评估情况时,儿童在英国居住超过七年的事实将是一个“重大考虑因素”,但不会构成支持或反对驱逐的推定。

那么七年法则的意义何在?

这并不会使七年“规则”变得毫无意义,Underhill LJ 苦苦强调。他指出了 Runa 诉内政部国务卿 [2020] EWCA Civ 514 的决定,这是另一个涉足“合理性”水域的案例。

鲁纳说,如果内政部的决策者认为期待孩子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那么事情就结束了。没有必要对公共利益进行更广泛的评估。但是,如果决策者认为孩子离开英国是合理的,那么还需要进行更广泛的人权分析——可以这么说,给家庭第二口樱桃。

这对这个特殊的家庭来说没什么安慰。 通过各种“合理性”权威,这次慢跑的结论只是,上级法庭一直是对的:期望 YS 搬到孟加拉国是合理的,因为他的全家可以和他一起去。 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的人权分析没有任何改变。

尽管上诉法院坚持认为这不会进一步破坏长期存在的允许在英国呆了七年的儿童留在这里的规则,但很难以任何其他方式解读这一判决。 “推定”和“常识起点”之间的区别似乎相当学术。 如果一个从未离开英国的英国出生的 11 岁孩子不能被驱逐——当他父母唯一的罪过是逾期逗留时——不清楚七年规则确实保护了谁。

发表于 30.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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