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庭对欧盟公民大家庭成员的更多坏消息

当您打算根据 2016 年移民 (EEA) 条例申请 EEA 家庭许可时,如果您不小心申请了欧盟定居计划家庭许可,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案是:您被剥夺了欧盟和解计划和欧盟退出协议的好处。

这是上级法庭在 Siddiqa(其他家庭成员,欧盟退出)Bangladesh [2023] UKUT 47 (IAC) 中的决定的影响。

为什么有两种不同类型的申请?

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有两种法律制度同时运作:英国移民规则下的欧盟定居计划(“EUSS”); 以及 2016 年移民 (EEA) 条例(“2016 条例”)在英国实施的欧盟自由流动法。

对于欧盟国民及其直系亲属(即配偶、21 岁以下或受抚养子女以及受抚养父母),2016 年的规定是多余的。 根据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将不再适用的规定申请文件毫无意义。 在 EUSS 下申请更有意义。

更远的家庭成员处于不同的情况。 他们必须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根据 2016 年条例提出申请,然后才能使用 EUSS。 实际上,2016 年法规作为通向 EUSS 的门户分为两个阶段。 这适用于未婚伴侣、依赖欧盟公民的亲属、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健康原因需要欧盟公民个人照顾的人(称为大家庭成员或其他家庭成员)。

正如 Batool and others (other family members: EU exit) [2022] UKUT 00219 (IAC) 中强调的那样,从 gov.uk 网站上的资格标准来看,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对于不熟悉英国移民法复杂性的无人代表申请人来说,EUSS 家庭许可证和 EEA 家庭许可证是不同的东西并不是特别明显。

做错申请

2020 年 12 月 7 日,Siddiqa 女士提交了一份申请,希望与她在英国的兄弟团聚。 她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在孟加拉国。 她的兄弟是孟加拉国和葡萄牙的双重国籍,居住在英国,拥有 EUSS 身份。

在填写在线申请表时,Siddiqa 女士选择了 EUSS 家庭许可证作为申请类别。 这对她的申请是致命的。 她没有资格获得 EUSS 家庭许可证,因为她不是直系亲属。

她打算根据 2016 年的规定申请 EEA 家庭许可证。 错误地选择了 EUSS 选项。

单击计算机鼠标导致的笔误是否会导致某人制作他们知道注定要失败的申请?

相互冲突的上级法庭裁决

ECO v Ahmed and ors(未报告,UI-2022-002804-002809)中,上级法庭拒绝了。 在这种情况下,与申请一起提交的求职信提到了 2016 年条例。 很明显,这是应用程序的基础,即使它被错误地标记为 EUSS 应用程序。

在 Siddiqa 女士的案件中,与 Ahmed 案一样,从提交的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申请是根据 2016 年条例提出的。 Siddiqa 女士正在申请加入她的兄弟:她显然是以大家庭成员的身份申请的,而不是直系亲属。

上级法庭驳回了这一论点:

我们认为艾哈迈德决定的事实背景与本案明显不同。 上级法庭在艾哈迈德案中做出决定的关键原因是随申请附上的附函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情况有所不同。 求职信没有具体提及 2016 年的规定,也没有给出任何其他明确说明这是所提出申请的性质。 提到的“European Family Permit Visa”,客观来看,至少和EU Settlement Scheme Family Permit的申请是一致的,这个下拉框已经选好了(虽然也可以说是 符合 2016 年条例规定的 EEA 家庭许可证)。 在这种情况下,ECO 如此处理,而不是审查申请的内容和考虑是否已正确提出,并非没有道理。

因此,Siddiqa 女士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根据 2016 年条例提出申请,因此无法从 EUSS 中受益。 因此,她的上诉被驳回。

得到你想要的

退出协议要求内政部:

  1. 确保申请的行政程序顺畅、透明和简单,并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行政负担(第 18 条第(1)款(e)项)。
  2. 确保申请表简短、易用(第 1 条8(1)(f))。
  3. 帮助申请人证明自己的资格,避免申请中出现任何错误或遗漏; 他们必须让申请人有机会提供补充证据并更正任何缺陷、错误或遗漏(第 18(1)(o) 条)。
  4. 提供被拒绝后的上诉权,确保决定是相称的(第 18(1)(r) 条)。

第一、第二和第四点在 Batool 中得到解决。 上级法庭认为:

www.gov.uk 上的指导......表明国务大臣一直在努力以简单的形式向潜在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强调“近亲和“大家庭成员”之间的重要区别 ”。 正如我们从指令和判例法中看到的那样,这种区别已载入欧盟法律。 这并不是英国离开欧盟的新结果。 因此,不可能援引第 18 条的 (e) (f) 款作为被申请人应将一种申请视为完全不同类型申请的命题的依据。”

关于相称性,Batool 案的法庭认为,面对 EUSS 申请的规模,内政部根据申请人具体要求提供的内容来确定申请并没有不相称。

Siddiqa 案中,上级法庭依据相同的推理驳回了第 18(1)(o) 条下的论点。 必须狭义地阅读该条款,以排除与申请类型相关的错误或遗漏。

Siddiqa 女士要求获得 EUSS 的地位。 她没有资格这样做。 因此,她的申请被正确地拒绝了。

发表于 22.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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