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欧后的“宽限期”内,欧盟公民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我们不断被提醒,自由行进将于今年结束。从2021年1月1日起,希望移居英国工作和学习的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将必须满足新的基于积分的移民系统的要求。现有居民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根据欧盟和解方案申请已定居或预先定居的身份。
但是,已经居住在英国(或在1月1日之前移居英国)且仅在2021年的头六个月内提出其和解方案的EU / EEA /瑞士公民及其家庭成员中有哪些?为了允许这六个月的“宽限期”,内政部已向国会提交了《 2020年公民权利(申请截止期限和临时保护)(欧盟出口)条例》。
为什么会有稳定的身份宽限期?
宽限期至关重要。目前尚未有多少合格的人申请和解,其中许多是弱势人群。也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该计划不适用于他们(也许是由于在英国生活了数十年)以及那些没有获得成功申请所需的支持的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长时间留在国外,可能会导致大量人无意中获得定居身份的能力受到威胁。
这些问题,再加上由大流行引起的对由内政部资助的慈善机构开展的宝贵工作的支持,这些慈善机构为脆弱的欧盟公民提供支持,导致人们呼吁政府考虑延长宽限期。如果不推迟解决计划的截止日期,则存在的风险是,那些没有按时完成6月30日的人(无故过失)将被迫进入无证移民的敌对环境。
内政部对这一合理建议的坚定不移的回答见规则2:
2021年6月30日是提交居留身份申请的截止日期。
着重说明了最后期限,我们转向宽限期内欧盟公民的移民身份。
宽限期内现有居民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法规随附的解释性备忘录总结了以下立场:
对于那些在过渡期即将结束之前根据自由流动法合法居住在英国的EEA公民,以及尚未获得该计划身份的人士及其相关家庭成员,此工具可保存其现有住所在英国的权利。
第3条对此生效。它说,要使公民受到保护,他们必须在过渡期结束之前立即成为“根据2016年EEA法规合法居于联合王国”,或“根据《宪法》具有在英国的永久居留权这些规定”。正如律师所说,《欧洲经济区条例》的有关部分正在“保存”,以便他们继续给予此类人合法的居留权,直至宽限期结束。届时,他们应该(希望)已获得和解方案的替代合法身份。
不满足EEA规定的人呢?
并非所有的欧盟公民实际上都有权根据《欧洲经济区条例》居住:例如,自给自足的人和未持有综合疾病保险的学生(至少根据内政部的解释)。但是,他们有权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根据“和解方案”提出申请。由于内政部表示,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对未达到申请截止日期的人实施敌对环境政策,其假设是-至少从实际的角度来看,直到宽限期他们在英国的存在都是可以容忍的。但是从解释性声明的措词可以清楚地看出,内政部不认为这类人在英国合法存在。
内政部仍有时间反思这些法规的不足之处,并进行调整,以确保有资格在和解方案中获得解决方案的所有人在宽限期内及以后获得全面的法律保护。
发表于 24.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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