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对“神秘”印章错误地被用于允许入境英国并不了解
一位阿尔巴尼亚国民因一名英国移民官员使用内政部主管官员描述为“经常遇到但使用方式充满神秘的印章”而被错误允许进入英国。结果,他未满足《欧盟附录》的要求。上诉法院在Allaraj(EEA EFMs,入境,IO's stamps)[2023] UKUT 00277的判决。
案情
在2020年12月5日,上诉人与他的捷克国籍伴侣一同从捷克共和国前往英国。他的护照在法国被一名移民官员盖了戳,上面写着“根据《移民(欧洲经济区)规定2016》入境英国”。由于上诉人向移民官员证明他与一位欧洲经济区国民有稳固关系,因此盖上了这个印章。
上诉人的伴侣于2021年1月15日获发预定居地身分,而上诉人于2021年5月15日申请加入欧盟定居计划。夫妇二人于2021年8月4日结婚,他们原计划更早结婚,但由于新冠疫情而推迟。
上诉人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2日被拒绝。拒绝的两个理由是。首先,上诉人没有持有作为欧洲经济区国民稳固伴侣的“相关文件”。第二个理由是,证据不足以表明他们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是否一直保持稳固关系,或者在那之后是否有继续保持。
由于法官得出结论认为关系是稳固的,这是整个案子的“关键问题”,上诉人的上诉被初级裁判所接纳。然而,内政大臣对判决作出上诉,称印章不是“相关文件”,移民官员没有权力允许上诉人进入英国。
上级裁判所认为初级裁判所在法律上出错,表示初级裁判所法官并未能考虑在脱欧日期之前因为他的居住而进行的上诉人是否持有“相关文件”的问题。决定应由上级裁判所重新制定。
上级裁判所判决
要确定的两个问题是:
上诉人护照上的印章是否是“相关文件”(根据欧盟定居计划的《附录EUSS》定义,对于根据这些规定提出稳固伴侣申请是必需的);
印章和移民官员作出印章的决定是否构成居住的促成。
内政大臣提出的论点是,印章是错误地盖在护照上的,既不是相关文件,也不是居住促成的证据。上诉人未按照《2016年欧洲经济区移民法规》第21条规定所要求的方式申请家庭许可或居留证(都是“相关文件”)。边境的移民官员无权发出这两种文件。家庭许可只能由入境许可官员(即在英国之外申请并必须在抵达英国之前获得许可的申请)发放,而居留证则由内政大臣(即由UKVI决定的国内申请)发放。
上诉人认为该印章是内政大臣签发的居留证。或显示他的居住在英国脱欧日期时是由内政大臣促成的。
上级裁判所结论是,该印章不是相关文件,因此根据规则驳回了上诉。
第二个论点也被驳回,理由是上诉人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并未促使他在英国的居住。这是因为他没有申请居留证或家庭许可。此外,由于他的婚姻发生在过渡期结束后,他无法符合欧盟定居计划的范围。
结论
希望Allaraj先生能够以其他方式获得居留。除此之外,关于这个印章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而在这案中亦并未有就此加以解释或回答。本所怀疑内政部的记录或可能使这些问题的答案仍然是个谜,就像这个印章一样。
发表于 08.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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