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限制而不是永居不会引起人权上诉

在Mujahid [2020] UKUT 85(IAC)中,莱恩总统认为,如果某人向内政部申请永居身份,并被拒绝,但被授予有限签证,则该决定并非拒绝人权主张根据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82条的规定。因此,该决定没有法定上诉权。

 

尽管有最初的申请,但最终还是被拒绝,被视为一项人权主张。如果要提出挑战,则必须进行司法审查。

 

鉴于法庭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长期存在逃避不工作的趋势,其结果不足为奇。标题:

 

(1)在英国提出人权主张的人(C)断言C(或与C有联系的某人)出于某种原因拥有ECHR认可的权利,这种权利导致C离开或要求C离开,将侵犯该权利。

 

(2)根据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82(1)(b)条拒绝人权要求,国务卿表示她不受1998年《人权法》第6条的约束通过授予C假来回应索赔。

 

(2)相应地,国务卿在回应C时通过提及C与某个家庭成员的家庭生活而给予C有限的居留权时,不决定拒绝人权要求,即使C通过提及在英国的长期居住权来寻求永居身份。

发表于 19.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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