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可以漠视对正常移民申请施加的人权要求
巴基斯坦[2020] UKUT 89(IAC)MY(拒绝人权主张)案件再次减少了家庭暴力移民受害者的权利,以及更普遍的上诉权。上法庭裁定,内政部可以简单地拒绝处理人权要求,而人权要求并非以司法部希望的特定方式提出。
内政部拒绝处理以“错误”格式提交的人权要求时,不会拒绝该要求,因此没有上诉权。结果,一些移民将不得不做出非常困难的决定。
MY的案子
MY是巴基斯坦国民。他使用SET(DV)表格申请无限期居留权以继续成为家庭虐待的受害者。
MY在其申请中提到无法返回巴基斯坦,这构成了一项人权要求。内政部承认他确实提出了这个问题。
但是官员拒绝MY的申请,理由是他们不满意MY的关系因家庭虐待而破裂。他们还说:
您可能未提交与您的人权有关的任何意见,因为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永居申请不被视为基于人权的申请。因此,如果您希望申请居留许可,则根据您的人权或其他富有同情心的做法,您可以使用适当的申请表提出申请。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以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MY在第一级法庭提出上诉,认为拒绝他的申请确实构成了对人权要求的拒绝。值班法官接受了上诉以供考虑。
听到实际上诉的法官发现第一级法庭没有管辖权来审理此案,并指出
如果国务卿明确拒绝将申请视为构成人权主张,则补救办法是寻求司法审查。在这种情况下,不是由一审法庭的法官来行使这一职能,而是要求并仔细审查该申请和/ 或陪同代表,以决定国务卿是否应将其视为一项人权主张。
MY在上法庭对这一决定提出质疑。
忽略不是以指定方式提出的人权要求
上级法庭庭长莱恩法官先生同意第一级法庭。他发现国务卿是
……在法律上有权采取这样的立场,即如果她要对人权要求进行实质性审议,她可以要求以某种特定方式提出人权要求,这样,如果遭到拒绝,便拥有上诉权。
换句话说,如果移民申请不依赖内政部认为是人权路线的路线(例如,基于使用FLR(FP)表格的私人生活),那么决策者将没有参与申请的人权内容,并且不会吸引上诉权。
理论上,内政部应写信给在非人权申请中提出人权要求的申请人,解释他们提出了不能视为其申请一部分的问题,并要求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如果他们希望考虑这些问题。内政部关于确认,变更和撤回签证申请的指南对此作了确认。在这案件中,没有这样做。
这种情况告诉我们什么?
我们发现这一判断非常有问题。这使移民(及其顾问)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
您通常希望申请最佳的移民身份。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资格无限期居留权,则可以选择该方法。
同时,您希望保留上诉权,并能够将案件提交给独立法官。这对于家庭虐待的受害者尤其重要,他们可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客观”证据而被拒绝签证,而他们赢得诉讼的唯一途径可能是说服法官,使他们相信自己的故事是正确的。
这就是为什么人权要求经常被内政部认为是非人权移民申请的原因。
内政部和上法庭希望人们做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基于家庭虐待申请无限期居留权,如果遭到拒绝,则是基于人权提出第二次申请。这不仅很昂贵,而且还要求申请人自己逾期,并带来所有相关后果(无法工作,无法使用国家医疗服务,无法租用等)。
但是,这就是事实。现在怎么办?
它继续开放向某人提出非人权申请过程中的人权依据。 如上所述,内政部随后应写信给申请人,询问他们是否希望其申请变更。 人们希望他们仅在认为申请人不能成功完成主申请时才要求申请人这样做,但这可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也许有人还很幸运,内政部在拒绝信中处理了人权主张,并具有上诉权。 同样,可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
与往常一样,内政部似乎占上风,而申请人只希望得到同情和常识的对待。
我们了解到MY和他的法律团队已申请批准上诉。 我们只能希望这个决定最终会被推翻。
发表于 29.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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