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提出涉及人权的移民决定?

“Claim”与“Application”之间的区别是上法庭最近在尼日利亚[2020] UKUT 377IACYerokun(驳回申诉;圣战者组织)的决定的核心。

Yerokun先生基于其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人权,提出了申请留在英国的许可。这项申请被拒绝了,但他被准予“超出《移民规则》”六个月。由于他的长期居住权申请遭到拒绝,他提出了上诉。一线法庭于2018年同意他有权对拒绝提出上诉,并开始允许他上诉。

上级法庭现在撤销了该决定,理由是没有权力针对拒绝人权“Application” 提出上诉,只能针对拒绝人权”Claim”提出上诉。

有什么不同?

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82(1)条规定:

任何人(“ P”)均可在以下情况下向法庭提出上诉:

a)国务卿已决定拒绝P提出的保护要求,

b)国务卿已决定拒绝P提出的人权”claim”,或

c)国务卿已决定撤销P的保护身份。

Yerokun先生提出了一项人权主张(即声称将他从英国遣返将侵犯其人权),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这一主张没有被拒绝。被接受:他被允许在英国逗留六个月。申请停留更长的时间被拒绝了。因此,没有上诉权:

通过参考权利要求提出申请的人会因案件情况而寻求某些特殊利益。决策者可能会意识到情况,但不愿授予所寻求的特殊利益。因此,在承认(并因此不拒绝)权利要求的同时拒绝申请并没有矛盾。该规约规定了对驳回请求的上诉权……但它没有对驳回申请提出上诉的权利。 [12]

根据《 2002年文本》第104(4B)条,如果上诉人在未决上诉期间获得许可,则必须将上诉视为放弃,这一事实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结论:

这样做的结果是,如果一个人的人权主张遭到拒绝,并且他提出上诉,那么准予一段短暂的假期(无论短暂)将使他的上诉结束。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可以发起上诉之前给予相同的赠款的情况下,本来打算具有上诉权。 [11]

Mujahid [2020] UKUT 85(IAC)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其中涉及内政部拒绝申请无限期居留许可(永久签证),但给予有限许可(临时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上诉权。质疑这种拒绝的唯一方法是更加严格和昂贵的司法审查程序。

发表于 2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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