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官努力解决合法居留方面的空白
在Akter诉内政部国务卿[2021] EWCA Civ 704一案中,上诉法院认为,产生上诉权的第二份裁决书可能会继续延续上诉人的合法居留权,因为她寻求机会上诉,尽管原始的决定信没有给予她上诉权。即使阿克特女士没有再次提出申请来触发第二封决定信,也是如此。该判决仅是允许进行司法复审程序的决定,因此在此阶段尚无最终结论。
申请居留许可
Akter女士在2014年8月失去了上诉权。她已申请许可留在英国作为一名学生,但内政部拒绝了上诉。然后,她提出了在28天内以人为理由提出的许可申请。没有上诉权也遭到拒绝,她提起了司法复审程序。
由于某些无法解释的原因,在进行司法复审期间,另外发布了日期为2015年5月的拒绝信,该信确实授予了上诉权。因为她现在有了这种补救措施,所以阿克特女士放弃了司法审查以寻求上诉。包括一审法庭法官在内的所有人都认为,2015年5月的信函正在重新考虑2014年9月的申请,并且法官基于人权理由允许上诉。
申请无限期居留许可
内政部表示,直到阿克特女士申请以长期居留为基础的无限期居留权时,内政部才表示根本没有重新考虑该申请。因此,阿克特女士的立场是,在她的申请被首次拒绝(2014年8月)至她赢得上诉并获得许可继续居住(2016年6月)期间是非法居民。因此,问题是十年居留时钟是否被打断。
上诉法院认为,第二封拒绝书正在重新考虑原始申请是有争议的。该信函实际上确实审查了申请的实质内容,并“应被视为被告继续审查和评估上诉人2014年9月申请保留许可的组成部分”。
由于阿克特女士出示了附加文件的“五彩纸屑”,因此法院没有继续对此案做出最终裁决,因此它将退回上级法庭。
如果内政部针对从未做出的申请发布决定,则其功能失调将达到新的高度!该案还显示了长期居留规则的复杂性,以及为什么对此类申请采取法律咨询和协助可能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移民历史复杂的人而言。
发表于 19.05.2021.
我們提供服務
其他有用的文章
获得专家的建议
请通过电话 +44 (0) 207 907 1460 (伦敦)、+971 509 265 140, +971 525 977 456 (迪拜)与我们的一位移民律师联系或完成我们的查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