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能力和移民制度
协助缺乏指导律师的心理能力或能力波动的移民可能会带来挑战。如果没有关于一个人的移民历史和他们想做什么的明确说明,通常不可能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律师协会的指导方针也很明确,律师只能在大方的指示下继续行事,例如来自诉讼朋友的指示。
什么是心理心智能力?
2005 年《心智能力法案》(MCA) 将“心智能力”定义为在特定时间点做出特定决定的能力。一个缺乏心智能力的人的直接例子是昏迷的人。
然而,心智能力可能更难以评估。例如,受毒品和酒精影响的人可能会暂时失去做出某些紧急决定的能力。 MCA 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它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框架,以保障一个人在各种不同情况下对自己的生活做出自己决定的权利。
MCA 背后的主要思想是人们有权按照自己的选择生活。正如有能力的人能够对自己的生活做出自己的决定一样,MCA 的目的是-尽可能地-支持和帮助没有能力的人做同样的事情。简而言之,这个想法是个人应该能够成为自己生活的作者。
MCA有五个主要原则:
- 一个人必须被假定为有能力,除非确定他们缺乏能力。换句话说,一个人不能简单地假设另一个人缺乏能力,即使他患有与缺乏能力相关的疾病,例如痴呆症。
- 一个人不应被视为无法做出决定,除非已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但没有成功。这确保优先考虑帮助人们对自己的生活做出自己的决定。
- 一个人不应仅仅因为做出不明智的决定而被视为无法做出决定。做出可能不谨慎的决定的能力同样受到保护。
- 根据 MCA 代表缺乏行为能力的人做出的行为或做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
- 在采取行动或作出决定之前,必须考虑是否可以以较少限制个人权利和行动自由的方式有效实现所需目的。
这五项原则概括了立法的支持性质。这些规定旨在帮助缺乏能力的人尽可能地做出自己的决定。
这与移民究竟有多大关系?
缺乏心智能力的人可能无法理解律师的作用是什么,也无法理解所提供的任何建议。他们可能无法理解上诉或独立法庭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确保那些一开始甚至可能不知道他们需要访问它的人仍然可以访问移民系统?同样,当他们甚至可能无法向律师阐明他们的案件是什么时,我们如何确保他们的案件仍然得到相同的正当程序和考虑?
敌对的环境政策使英国对没有移民身份的移民特别暴力。没有任何身份,缺乏心智能力(因此定义为患有精神障碍)的移民将很难找到他们需要的支持,而且往往被迫陷入贫困或街头流浪。
移民心理能力倡导项目的成立是因为担心移民和社会福利系统在支持可能在参与过程中的能力有问题的智障移民方面存在差距。该项目在诉讼和诉前阶段(需要提出申请)提供整体支持并推动案件的战略变化。
例如,目前没有系统来识别最后的诉讼朋友。在 AM (Afghanistan) [2017] EWCA Civ 1123 中,上诉法院确认仲裁庭有权在上诉人缺乏诉讼能力的情况下任命诉讼朋友。然而,许多弱势移民和寻求庇护者没有可以担任这一角色的家人或朋友。官方律师在保护法院和高等法院充当最后诉讼的朋友——虽然她也有权在法庭系统中行事,但在实践中很少这样做。
因此,上诉人缺乏能力,无法确定诉讼朋友的案件可能会陷入停顿。
你正在做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
MCA项目下22福利已经招聘了专业人士(律师、大律师和社会工作者),他们可以在个别案件中充当诉讼朋友,同时收集在移民法庭使用诉讼朋友的经验和最佳做法。
鉴于他们提供的有价值的服务,HM Courts&Trials Service 也一直在推动提供特惠款项以支付诉讼朋友的费用。
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发现了许多与缺乏必要心理能力的移民进入移民系统有关的其他问题。
发表于 08.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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