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一下“新移民计划”
内政部已经发布了一项新的移民计划,标题为“新移民计划”。它主要涉及庇护和非法进入英国的人(这两个概念被巧妙地融合在一起),但也有一些其他建议涉及对公民法的调整。
“安全合法”抵达的奖励积分
“非法”一词或其衍生词在文档中出现了74次,其用词为“ 2019年,在法国北部防止了32,000次非法企图非法进入英国的行为”。这样做的目的是将秘密进入包括在英吉利海峡的危险过境与政府计划下直接从难民营进行的有序重新安置过程进行对比。
现实情况是,这种计划在整个大流行中一直处于休止状态,并不代表寻求前往英国的寻求庇护者应该加入并等待轮到他们的“排队”。在过去的五年中,英国已经重新安置了大约26,000名难民,其中包括20,000名叙利亚人。 (按照欧洲标准,这看起来令人印象深刻,但是大多数欧盟国家收到的国内寻求庇护者的数量要高得多。)联合国估计,全世界有2600万难民,无论如何他们都不能直接在英国申请重新安置 ,而是由非政府组织选择。
无论如何,该策略是将通过“非法”路线到达的难民与通过“安全和合法路线”旅行的难民进行比较。后者要比前者得到更好的待遇,从而建立了一种两级庇护制度。
向“安全和合法”队列扔出的骨头包括:
- 可以无限期地为重新安置的难民停留,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获得ILR的五年临时许可。
- 对家庭团聚规则进行可能的调整,以使“ 21岁以下的未婚受抚养子女”(而不是现在的18岁以下)可以在英国居住,前提是父母双方都已成为难民。
- 已经为融合计划提供了一些额外的资金,“量身定制且灵活的就业支持安排”,并改善了英语教学。
- 关于重新开放安置计划的一些讨论,但没有时间表,也没有类似于2015年至2020年间制定的“五年内有20,000名叙利亚人”的数字目标。
秘密进入者的惩罚
相比之下,那些非法进入英国寻求庇护的人,或者经过法国等“安全的第三国”旅行的人所享有的权利将比以前更少。
允许内政部甚至拒绝考虑该人通过安全的第三国入境的庇护申请的规则已经制定,但又要进行播出。有人告诉我们:“根据《难民公约》,非法进入英国的任何人,在合理的情况下本来可以在另一个安全国家要求庇护的,都将被视为不可接受的庇护制度。”
将有一个“可辩驳的推定”,即人们可以返回欧盟和其他发达国家,并且对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77和78条进行了修正,以便尽管有悬而未决的庇护申请或上诉仍可将其驱逐。考虑到将寻求庇护者打入其他国家的做法被承认是“有赖于确保返回协议的条件”,这一切都是学术性的,该协议不存在(但仍将追究)。
因此,取而代之的是,处于这种地位的人将受到新的“临时保护身份”而非难民身份的惩罚。这适用于主张不可接受但无法退回的人。将被授予在英国停留时间不超过30个月的许可,并且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和“受限制的”家庭团聚权利。
非法进入英国的最高刑罚将会增加。当前最长为六个月,但文档未说明将更改为什么。协助非法移民的另一项“便利化”罪行现在将使最长刑期从14年(实际上平均刑期为三年)提高到最高刑期。
调整英国国籍法
最后,国籍法会有一些变化。这与政策声明的主题无关。
国籍措施主要涉及利基情景(尽管对受影响人群而言非常重要)。一种是由于母亲仍与他人结婚而无法从父亲那里继承英国公民身份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认为丈夫是公民身份的父母。这些孩子将来将有权以英国人身份注册,而不是由内政部自行决定进行注册。
因歧视性规则(例如针对未婚父亲)而未继承该国籍的英属海外领土公民的子女,也将获得新的通向公民的途径通过注册的公民身份。几年前,这种路线是针对全英国公民引入的,即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4C和4F条,这些路线实际上也已扩展到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作为一般的支持,将有一条“新的全权委托成人注册路线”。这将使内政部在“令人信服的案件中”酌情决定,成年人(不仅是孩子)可以获得公民身份。现有的儿童等效条款是1981年法案第3(1)条。
基本上针对这种情况,将在公民身份的居住要求方面引入更大的灵活性。
但是,官员们认为,无国籍儿童获得公民权的途径(1981年法令附表2第3段)正在被滥用。结果,将会有额外的“要求父母在子女能够从无国籍条款中受益之前必须遵循的要求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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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许多拟议措施的磋商将持续到2021年5月6日。
发表于 24.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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