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欧盟公民身份,没有大家庭成员和英国退欧的影响

Sabina Begum 诉内政大臣 [2021] EWCA Civ 1878 案中,上诉法院考虑了希望与 EEA 公民担保人一起留在英国的大家庭成员, 当担保人仅在大家庭成员进入英国后才获得该公民身份时, 是否可以这样做。 

答案是否定的,他们不能。 

直系和大家庭成 

 根据欧盟自由流动法,欧洲经济区国民的直系亲属——例如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子女——自动有权进入和居住在英国。较远的家庭成员——被称为大家庭成员或其他家庭成员——没有自动权利。他们必须申请家庭许可证或居留卡。 

大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进入或留在英国,在那里他们依赖具有欧洲经济区公民身份的担保亲属。他们在进入英国之前必须是受抚养人(即,居住在他们的原籍国的期间)。 

入境后入籍 

Sabina Begum 是孟加拉国国民,2010 年 4 月作为一名大学生来到英国,22 岁。她得到了她的叔叔的支持,她在 Begum 女士进入英国后不久就成为了意大利公民。他支付了她在孟加拉国和英国的教育和赡养费。然而,当 Begum 女士住在孟加拉国时,或者当她离开孟加拉国进入英国时,他不是欧洲经济区公民。 

因此,从 [2004/38 年自由流动指令] 第 3(2) 条的语言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依赖于抚养要求,那么声称是大家庭成员的人必须依赖该国的担保人该人从哪个国家来到英国,当时他们离开那个国家进入英国。 

 为了让 Begum 女士在离开孟加拉国之前依赖欧洲经济区公民,她的叔叔当时必须是欧洲经济区公民。由于他不是,上诉失败了。 

无自由行动权限 

顾名思义,欧盟自由流动法的目标是实现欧盟公民的自由流动。目的不是家庭团聚——尽管“家庭团聚是一种可以促进或促进自由流动的辅助手段”。 

内政部只需要允许大家庭成员进入或留在英国,如果拒绝会限制欧洲经济区公民的自由行动权。 

这常常被忽视。通常,欧洲经济区公民只会在他们在这里住了几年后才寻求将大家庭成员带到英国。这使得很难争辩说,如果他们的家人现在不能加入他们,他们很久以前行使的自由行动权将受到限制。 

Begum 女士的问题是,当她离开孟加拉国时,她的叔叔没有自由行动权,因为他不是欧洲经济区公民。没有涉及欧盟自由流动法。不能阻止一个人行使他们没有的权利。 

 因此,Begum 女士的上诉被驳回。 

英国脱欧呢? 

为什么在英国退欧后这些都很重要?上诉法院提供了三个理由。 

 可能需要考虑欧盟法律以确定一个人是否享有(或可能享有)英国退欧协议下的权利。 

 对涉及过渡期结束前提出的申请的上诉作出裁决的法院通常应参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晚上 11 点之前(即英国退欧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之前生效的法律。 “复杂的二级立法”为某些特定目的保留了欧盟自由流动法。 

 尽管英国退欧,但援引欧盟自由流动法的案件不会很快消失。随着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开始的案件得到解决,它们将变得不那么频繁。但是,出于某些目的(例如因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犯下的罪行而被驱逐出境)、与退出协议的联系以及散布在欧盟附录中的欧洲经济区法规的大量引用,欧盟自由流动法的保留意味着法院将继续未来几年应对欧盟法律问题。 

发表于 22.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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