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为被拒绝定居的人提供延期
内政部已发布指南,说明官员何时应将无限期居留申请更改为延长居留许可(即有限居留)。上述理由是为了确保那些申请定居但没有资格但确实有资格获得有限居留权的人不会失去移民身份。
该指南适用于在以下情况下提出的定居申请:
- 附录家庭生活定居
- 附录私生活
- 附录创新者
- 附录 FM
- 附录香港英国国民(海外)
当有人申请这些类别之一的定居点但违反了某些要求或其他要求时,决策者的流程如下:
您必须首先考虑定居申请。
如果申请人不符合定居要求,在拒绝定居申请之前,您必须考虑他们是否满足所有适合性和资格要求,以获得进一步的许可以留在当前路线上。
如果您认为申请人可能满足居留许可的适用性和资格要求,您必须在个案系统上记录您打算将其申请从定居申请更改为居留许可(需支付移民局的费用)健康附加费)…
一旦 IHS 已支付且申请人符合所有资格和适用性
要求,您应该允许居留权……
如果 IHS 尚未支付(或相关情况下,费用减免尚未申请或未成功),您必须拒绝申请……如果申请在此流程后被拒绝,定居申请费将不予退还,因为申请人的定居申请已经被充分考虑了。
这个过程的优势在于它比让人们自己改变他们的申请更加流畅:支付新的申请费,填写新的表格,上传支持证据,有时还要求退还旧的费用。
有一个棘手的问题:挑战以延期代替定居的决定。
该指南称,如果个案工作者认为满足有限居留权而不是无限期居留的要求,他们应该写信给申请人,告诉他们这个决定,并给他们 14 天的时间来支付移民健康附加费。他们不会发出正式的拒绝信,但通知该人支付 IHS 的信会告诉他们为什么个案工作者决定他们没有资格获得定居。如果没有支付 IHS,个案工作者“必须拒绝”申请无效。
如果申请被更改,则没有上诉或行政复议的权利。如果“他们认为他们似乎不符合定居资格的决定存在错误”,则规定个案工作者考虑申请人提供的进一步信息,但指示个案工作者仅在“相关”时考虑该信息不符合定居要求的原因”。
通过不拒绝申请,内政部不会触发对人权主张的拒绝,也不可能向法庭上诉。唯一可能的补救办法是司法审查。申请人似乎不可能要求内政部拒绝该申请,以允许他们通过上诉对其提出质疑,而不是以无效为由拒绝。后者具有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因为它结束了第 3C 节的居留权,并开始了所有噩梦般的后果,例如失去工作权。
发表于 06.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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