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者的宽限期不能再依赖两次

不能两次依赖《移民规则》第39E段中对逾期居留者的宽限期。简而言之,这是上诉法院在Kalsi&Ors诉内政部国务卿[2021] EWCA Civ 184中的结论。

逾期者除外

对于大多数类型的签证,规则要求该人不得已经违反移民法身在英国,除非适用第39E款。本段允许在提出新申请时不考虑逾期逗留。它说:

39E。本款适用于:

1)申请是在申请人的签证期满后的14天内提出的,国务卿认为,有充分的理由超出了申请人或其代表所提供的或由申请人提供的附带条件,为什么不能及时制作或者

2)提出申请:

a)在拒绝先前及时提出的签证之后;和

b)在以下日期的14天内:

i)拒绝先前的签证申请;或者

ii1971年《移民法》第3C条所延长的任何签证到期;或者

iii)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上诉申请的时限届满(如适用);或者

iv)正在结束,撤回,放弃或遗弃的任何行政复议或上诉。

3)逾期期间为2020124日至2020831日。

我们在这里关注第二项,特别是黑体部分。这项规定是必要的,因为在不成功的管理审查之后,您立即变得拖延。因此,无法在签证到期前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第39E(2)段为您提供了14天的宽限期。

在开始该案例之前,我们需要提到另一个概念:3C居留权。根据1971年《移民法》第3C条的规定,这是您的签证自动延期的名称。我们将看到,这与第39E段有所不同,后者尽管可以申请在英国居留,尽管您的签证已过期。

案情

想象一下,您拥有企业家签证,该签证将于2017年4月18日到期。您申请在有效期届满之前延期签证。此申请被拒绝。您提交了行政审查申请。该请求于2018年2月27日被拒绝。您在该决定后的14天内于2018年3月8日再次提出申请。这也被拒绝,并且在行政审查后于2018年6月12日维持驳回。然后,您将提出进一步的申请,但所有申请均基于您的拖延而被拒绝。

这些是KalsiOrs诉内政部国务卿[2021] EWCA Civ 184的案情。出现了两个重要问题:

1.您有3C居留权吗?

2.第39E段是否适用于您的后续申请?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39E段并未延长3C居留权

大多数移民律师可能已经知道了这一事实,但通常会使客户感到惊讶。有人告诉您您是一个逾期居留的人,这令人困惑,但是您不会面对成为逾期居留的任何后果。

正如KalsiOrs确认的那样:

39E款允许在短时间内逾期的申请人提出进一步的申请,这将根据其案情予以考虑。但是,这不会延长申请人的签证,因此也不会延长“及时”提出申请的期限。

因此,卡尔西先生的3C居留权于2018年2月27日结束,当时第一份行政复议申请被拒绝。

39E段不能被两次引用

尽管目前没有第3C居留权,卡尔西先生仍然可以依靠第39E段提出新的许可申请-至少是针对2018年3月8日提交的申请。 3月的申请于6月12日被拒绝,宽限期未涵盖。

这是因为第39E(2)段的例外情况仅适用于您“在拒绝之前及时提出的签证申请之后”提出申请的情况(请参见上面的粗体文本)。这意味着在签证到期之前:

那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给出的唯一有意义的意思……

3月的申请尽管由内政部根据第39E款进行了审议,但并未“及时”提出:签证已于2月27日到期。您只有一次机会使用宽限期。因此,发现内政部以逾期居留为由拒绝了所有后续申请是正确的。

行政复议决定服务

上诉法院还审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规则。它确认在Alam诉内政部国务卿[2020] EWCA C中采用的方法iv 1527适用于行政复议:

…根据第SN1.3c)款发送的决定“视作”已经“给予”了受影响的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明。换句话说,采取适当的邮政服务不仅是为了表明决定已到达地址,而且还表明该决定是“发给”申请人的。但是,相反的证据可能会推翻该假设。该证据必须包括证据,表明实际上该决定不是“给予”申请人的。

卡尔西先生是否在6月份的行政复议驳回中得到适当服务的问题最终无关紧要,但是与他相对应的内政部官员未能明确说明这一点。法院对此判决表示愤慨:

国务卿有关决定中的推理向任何合理的读者表明,决定3何时送达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与申请2的结果有关。即使A关于服务的论点已经被驳回,这些决定也没有清楚地说明。正确,它没有也不能取代《规则》所要求的对申请2的拒绝。可能即使A提出了这些诉讼,但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在此阶段,我只想说的是,如果有关决定更加明确,国务卿在费用问题上很可能会立足。

真是一团糟。

发表于 22.02.2021.

获得专家的建议

请通过电话 +44 (0) 207 907 1460 (伦敦)、+971 509 265 140, +971 525 977 456 (迪拜)与我们的一位移民律师联系或完成我们的查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