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规则不适用于欧盟儿童,除非他们在英国居住了七年

在MM(第117B(6)条-欧盟公民子女)伊朗[2020] UKUT 224(IAC)中,最高法庭认为,《 2002年文本》第117B(6)条规定的七年规则(适用于英国儿童和外国国民居住七年的儿童)不能将其理解为适用于居住少于7年的欧盟儿童,理由是这违反了欧盟关于禁止在成员国公民与其他欧盟公民之间进行歧视的规定。

官方的标题说明如下:

  1. 2002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117D1)条所载的“合格子女”的定义不包括在英国居住少于7年的欧盟公民儿童。
  2. 在“合格儿童”的定义中,未将居住时间少于7年的欧盟公民儿童包括在内并不违反欧盟法律禁止基于国籍的歧视的规定。

一项雄心勃勃的论点,但考虑到上诉的可能性,我们可能会听到更多的论点。

关于7年路线,根据《移民规则》第276ADE条,可根据第8条的规定,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儿童居住的权利:年龄在18岁以下,连续生活的儿童在英国至少有七年的时间(扣除任何监禁期),期望他们离开英国是不合理的。

发表于 19.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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