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具有难民身份的人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被驱逐出境
欧洲人权法院v法国(第5560/19号申请)再次确认难民身份是宣告性的,撤销某人的难民身份并不妨碍该人继续成为难民。因此,撤销某人难民身份的当局需要重新评估该人返回原籍国是否有遭受侵犯其第三条权利的危险。
KI在2011年8月从俄罗斯到达法国时是未成年人。2013年,法国当局授予他难民身份。九个月后,他因从事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活动而受到调查。他最终于2015年被巴黎刑事法院定罪,并因串谋实施恐怖主义行为前往叙利亚的战斗区而被判处五年徒刑。
法国当局认为,KI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于2016年11月撤销了其难民身份并下令将他驱逐回俄罗斯。他在国内一级的上诉未获成功,但在2008年成功地申请了临时措施(即禁止驱逐的禁令)史特拉斯堡法院。 KI从监狱释放后,仍然处于强制性居住令之下,被要求每天在警察局报告三次。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国政府的行为侵犯了KI的第3条权利,因为它只是剥夺了他的难民身份并下令将他驱逐出境,而没有评估他返回俄罗斯是否有受到伤害的危险。这与第3条背道而驰,因为难民并不会仅仅因为其正式身份被撤销而就不再是难民。用《人权公约》手册的话来说:
因此,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并不能使他成为难民,而是宣布他为难民。他不是因为承认而成为难民,而是因为他是难民而得到承认。
想起来就像拿着护照。即使您没有护照,也可以依法成为英国公民。如果您丢失护照或护照过期,这不会阻止您成为英国公民。同样,失去难民身份的事实并不能阻止某人成为难民。这是法国当局忽略的事情。
这似乎有些循环,并且在某些方面可以是循环的。如果某人在其原籍国继续遭受迫害的危险,但在其庇护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例如,因为他们在该国犯有严重罪行而被定罪),则可以将他们留在法律地位和国家也许别无选择,只能继续为他们提供保护。
在KI案中,法国当局曾试图将他重新拘留,以确保在条件发生变化时能尽快将其驱逐出境。在英国,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拘留某人推测本国情况何时会改变是非法的,并且违反了哈迪尔·辛格(Hardial Singh)原则。
此案提醒人们,仅凭犯罪定罪剥夺一个人的国内难民身份是不够的。然后需要作出判断,展望未来,一个人被遣送回原籍国时是否有受到伤害的危险。
发表于 21.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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