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签证可计入十年长期居留

最近,上诉法院在 R (Mungur) 诉内政部国务卿 [2021] EWCA Civ 1076 一案中权衡了在英国的哪种许可可以计入必要的十年。 

十年长期居留申请 

Mungur 先生是毛里求斯(Mauritious)公民,他于 2001 年 4 月持访问签证首次来到英国,有效期至 2001 年 9 月。他在签证到期前几周离开英国,从国外申请学生签证(因为他无法在英国期间从访问签证切换到此类别)。 

内政部批准了他的学生签证申请,他于 2001 年 10 月返回英国。 Mungur 先生随后多次延长他的签证,上诉中的共同点是他在 2001 年 10 月 5 日至 2011 年 7 月 13 日期间合法居住在英国,在这一点上,他成为了一个逾期逗留者。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申请、拒绝和法律挑战,最终导致芒格先生于 2019 年申请无限期居留,以十年连续合法居留为基础:2001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 

内政部拒绝了这一申请,认为 Mungur 先生的十年始于 2001 年 10 月 5 日(他作为学生返回英国时),而不是 2001 年 4 月 16 日(他以访客身份首次进入英国时)。 

Mungur 先生申请对拒绝进行司法审查。上级法庭最初拒绝他继续审理,甚至认定此案“完全没有依据”。尽管如此,上诉法院还是接受了它。 

是否有返回英国的合理预期? 

上诉法院要确定的主要问题是,芒格先生在 2001 年 9 月离开英国时,其十年合法居住的连续性是否有中断。 

内政部辩称,访问签证的临时性质意味着 Mungur 先生违反了《移民规则》第 276A(a)(iii) 条,该条规定,如果此人符合以下条件,则连续居住有中断: 

在离开联合王国时,他在离开时没有合理预期他将能够合法返回的情况下离开英国 

斯图尔特-史密斯大法官(Lord Justice Stuart-Smith)对此一无所知,并基于以下几个理由拒绝了这一论点: 

  • 所有没有无限期居留的签证都是临时性的,到期后需要离开英国,所以访问签证没有什么特别危险的; 
  • 内政部的论点试图说服法院从所谓的政策考虑而不是词语的简单含义中“判断”规则的含义; 
  • 法院被要求接受访客希望能够以不同的签证返回英国“不合理”; 
  • 第 276(a)(iii) 段涉及该人“对未来的预期,而不是任何过去合法居住的性质”。 

政府的后备论点是,这一定是第 276A(a)(iii) 段的意思,“否则它就无效”。对此,法院直言驳回: 

首先,这不是段落所说的。其次,它假定了在起草整个第 276A 时并不明显的逻辑和连贯性…… 第三,如果预期效果是将根据访客签证的合法居留期排除在连续居留的计算之外,以寻求实现用第 276A(a)(iii) 段中使用的词来说,这是很奇怪的 

法院发现,离开英国的人是否有合理的返回预期的问题是事实敏感的。在这种情况下,Mungur 先生不得不离开英国去申请学生签证,然后申请获得批准。因此,他返回英国的期望是合理的。 

结论 

该决定有助于确认持访问签证在英国逗留的时间可以计入十年的连续合法居留。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提醒,相关的十年期间不必紧接在永居申请之前。在本案中,芒格先生在满足长期居住规则后近八年没有援引长期居住规则,这在任何时候都不是问题。 

发表于 2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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