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欧盟定居计划逾期申请处理方式的新修正
在去年八月严格收紧规定后,内政部为部分逾期申请申请欧盟永居计划人士提供了一些弹性。
新版本 (第22 号)欧盟安置计划个案工作者指南适用于 由2024 年 1 月 16 日起作出的决定,并做出了一些其他更改。
持有永久居留权且逾期申请者的变更
在逾期申请的“合理理由范例”一节中,“一般不会构成延迟提出申请的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提供了进一步的解释和两个新范例。这规定了以下情况:该人有“合理的信念”认为他们不需要申请,或有“合理的依据”不知道他们必须这样做。一旦他们意识到需要提出申请,就必须立即提出申请。
指南中提供的第一个例子是,某人根据欧洲经济区法规获得了永久居留文件,但没有意识到这受到英国脱欧的影响。随后,他离开英国两年,去以照顾重病的父母。当他返回英国时,他向潜在雇主出示了他的永久居留文件以进行工作权检查,但被告知该文件不再被接受,因他需要根据欧盟附录进行申请。
第二个例子是一位非欧洲经济区公民,自 2007 年以来一直居住在英国。她依赖她的儿子和他的欧洲经济区公民妻子,几乎不会说英语。她的永久居留卡于 2023 年 12 月到期,当她去续约时,她被告知这是不可能的,她需要根据欧盟附录进行申请。
对“相关欧洲经济区家庭许可证案件”的部分儿童优惠
新指南中有一个新部分,名为“对『相关欧洲经济区家庭许可证案件』的某些儿童的优惠”。这适用于父母是符合“相关家庭许可案件”定义的受扶养亲属,而孩子在英国境外出生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晚上 11 点之前,且在此之前未根据 EEA 法规提出有效的 EEA 家庭许可证申请,或
2020年12月31日晚上11点之后,因此在此之前不可能提出此类申请。
如适用,而孩子获得了欧盟定居计划家庭许可证,可以陪伴父母前往英国或在那里与父母团聚,则可以为孩子作为相关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受养亲属)提出申请。
然后,他们将被视为满足必要的要求,但申请必须“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提出,并且通常在抵达英国后三个月内提出。
结论
时间会证明这些变化是否足以阻止越来越多的媒体通报欧洲经济区国民因根据欧盟定居计划提交的申请延迟而遇到困难。
发表于 25.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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