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无权纠正上诉截止日期错误
卢旺达[2020] UKUT 378(IAC)关于被上诉人如何可以质疑一项决定,即提出上诉申请是及时的,而实际上是不及时的。
在这种情况下,内政部在第一级法庭上没有上诉,并寻求上诉许可。他们有14个日历日这样做。该决定于2019年12月20日颁布,这意味着提交上诉许可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6日。内政部于2020年1月7日提交了该申请,并要求延长时间,称其没有圣诞节期间有足够的员工按时申请。
店员在文件上贴了标签,以确认内政部需要延长一天的时间。收到申请的法官对此表示反对,错误地认为圣诞节和新年银行假期意味着内政部不需要延期。他认为(并准予)该申请是及时的。
恩德万尼先生由于时效问题,要求上法庭拒绝受理上诉。内政部同意许可申请已过期,但上法庭本身可以行使酌处权延长期限。
上级法庭认为,由于《 2009年上诉(排除裁决)令》(SI 2009/275),它无权决定法官的裁决。莱恩庭长还认为,如果该法庭已经考虑了及时性问题,则无权行使酌情权延长一等法庭所享有的时间,并且对于这种类型的错误使用滑动规则是不合适的。
结果,挑战此类判决的唯一选择是司法审查。
发表于 29.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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