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反对失去英国国籍的上诉

特别移民上诉委员会(SIAC)允许三名在被指控前往叙利亚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之后被剥夺英国国籍的人的上诉。案例是C3C4C7诉内政部国务卿(SC / 167/2020,SC / 168/2020和SC / 171/2020)。

无国籍和双重国籍

尽管内政大臣确实有权剥夺人民的公民权,但她确实有权剥夺人民的公民权(《 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40条第2款),但如果这样做会使该人无国籍,她就不能这样做(第40(4)条)。普里蒂·帕特尔(Priti Patel)辩称,虽然上诉人可能是英国出生的,但由于其遗产,他们也享有孟加拉国国籍。她依靠专家证据,孟加拉国政府的普通照会对该法律进行解释,并称她“辩解”(秘密证据),尽管她被两位专家拒之门外,但仍表示支持她的立场。

SIAC对内政大臣专家的“智力信心”表示赞赏,但更喜欢上诉人的专家证据。委员会认为这与负责解释法律的孟加拉国法院的观点更为一致:

我们的主要任务是问自己,孟加拉国的法院将如何解释有关规定。尽管普通法院偶尔会被基于第一原则的新颖论据所吸引,但它们通常会根据所接受和已确立的观点来裁决案件……基于霍克教授的证据,上诉人的论点在我们看来似乎比对侯赛因先生的纯粹但特质的分析提供了更安全的指导意见.

因此,SIAC发现孟加拉国法律允许从出生到21岁拥有双重国籍。到那时,双重英国-孟加拉国国民将需要放弃其英国国籍或申请保留其孟加拉国国籍,否则他们将自动丧失后者。

由于C3,C4和C7既未放弃其英国国籍,也未申请保留其孟加拉国国籍,因此从他们21岁生日起,这三个人全都是英国公民。他们的21岁生日已经过去了,帕特尔(Patel)试图剥夺他们的国籍。

SIAC还发现,孟加拉国政府从2008年开始的一项指令旨在允许双重国籍的人保留其21岁以上的身分,这一规定并未追溯适用,而仅适用于已归化为英国人的人。它不适用于出生于英国的上诉人。

相比之下,孟加拉国政府的普通照会(内政部认为是该问题的决定性因素)表明,2008年《命令》确实适用于出生于英国的那些人。 SIAC不同意:这可能是孟加拉国政府对法律的解释,但由于缺乏明确性,因此只能给予有限的重视。

由于C3,C4和C7在作出剥夺决定之日不是孟加拉国,因此Patel的行动使他们成为无国籍人,这在国内和国际法中均被禁止。因此,上诉被允许。

翻越老地面

对于那些紧跟公民权剥夺呼吁的人来说,所有这些听起来都非常熟悉。而且应该。 SIAC发现孟加拉国法律在之前的四项上诉中都以这种方式运作:G3(2017),E3&N3(2018)和Begum(2020)。那么,内政大臣为什么通过剥夺英国人民的独身身份来不断违反法律呢?

在这一系列呼吁的过程中,内政大臣向不少于六名孟加拉国国籍法专家提供了指导。在G3中,她的一位专家不同意她的观点。 SIAC拒绝了另一方的证据,SIAC倾向于使用Hoque教授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在E3和N3中,两名专家不同意她的观点,而第三位专家的证据被SIAC拒绝。在贝冈(Begum),内政大臣实际上指示了霍克(Hoque)教授,特别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证据对政府有利:贝冈(Begum)女士在被剥夺之日还不到21岁。

现在应该很清楚,霍克教授是孟加拉国公民法最可靠的权威。 C3,C4和C7都指导了他也就不足为奇了。尽管也曾在贝冈(Begum)指导过霍克(Hoque)教授,帕特尔(Patel)拒绝邀请他在这些情况下提供证据:她“没有考虑[协助委员会]的适当前进方式将是共同指导”他。相反,她找到了另一位专家,SIAC也拒绝了这位专家的支持,而赞成了Hoque教授。

既然已发现Patel采取了非法行动,她是否会撤回其他21岁以上的孟加拉国其他英国国民的剥夺决定,其中一些上诉是在SIAC和高等法院进行的?还是她会继续做每次都与新专家保持同一观点,这不仅构成滥用法院程序,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而且还延长了被剥夺个人所面临的不稳定状况,这些境况在国外使您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变得无国籍时, 拒绝任何形式的领事协助,以及拒绝享有权利?

发表于 22.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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