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拘留者在移民面试中被错误地拒絕律师陪同
高等法院在R (on the application of Kuma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3] EWHC 1741 (Admin)案中发现,一名在英国抵达时被拦截的准学生在面试中被错误地拒绝了律师的出席权。
案情
Kumar先生持学生签证抵达曼彻斯特机场。在入境時移民官向他作出發問,但移民官不並满意他的答球並怀疑他是否是真正的学生。因此,他被拘留进行进一步调查。Kumar委托了一名律师,并要求律师在后续的面试中透過电话陪同,但移民官拒绝了这个要求,聲称律师只能在面试前后与他交谈,但不能出席面试。Kumar先生通过电话接受翻译的协助,移民官声称无法再加入另外一个人。他们表示,并没有法律上的权利要求有律师陪同。
当Kumar先生被带进面试室时,他一再拒绝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参与面试。结果,根据《移民规则》第9.9.2款,他的入境许可被取消。
Kumar先生对取消决定进行司法覆核。他認為第9.9.2條並不适用他的情況,因他有一个合理原原因而未能参與面试,即他错误地被拒绝了律师的陪同。他認為在决策过程中處理程序上是不公平的,因为他認為他能尋求司法公正权利並没有得到尊重。此外,移民官违反了内政部的政策,即在面談過程中一般允许律师陪同。
尋求公義的渠道
高等法院荣誉法官Dight认为,取消入境許可的決定是違法的。
内政部辩称,Kumar先生没有权利在面试中由律师陪同。他们引用了三个旧的(从移民法角度看)案例,其中一个表示在机场接受面试时没有获得翻译员的权利,另外两个表示没有获得律师的权利。Dight法官认为这些案例几乎没有用处,称它们“过时了”。
Dight法官指出,Kumar先生被拘留并面临可能失去进入英国并在大学学习的权利的面试。他不了解复杂的法律,并且如果被拒绝进入英国,他没有上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访问正义需要提供一个机会由律师协助。假设的后勤问题不能证明拒绝给予Kumar先生这个权利是合理的,特别是因为他的律师被允许并且能够参加与另一个在同一航班上抵达后被拘留的客户的面试。
因此,导致决定的过程是“不公平和根本性有缺陷的”。
错误的起点
Dight法官还接受了Kumar先生关于未能遵守政策的论点。相关的政策文件表明,具备适当资格的法律代表通常应该被允许出席面试。尽管有权利排除代表人士,如果“必要”,但这将是默认立场的偏离,必须提供理由。
移民官在Kumar先生的案件中采取了相反的做法,法官认为他们错误地认为他没有权利邀请律师出席。这反过来影响了他们对拒绝接受面试是否合理的处理。
因此,Kumar先生赢得了他的司法审查诉讼。取消他的入境许可的决定是非法的,这也使得他之后的拘留是非法的。
发表于 14.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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